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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即发证!阳江印发新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2 00:04:00    

5月21日,阳江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印发《阳江市“交房即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交房即发证”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通过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购房人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交房现场为事先提出申请的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实现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该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深化信息共享, 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走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购房人材料,不需购房人重复提交。

在房屋交易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与购房人B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根据购房人的需求,约定采用“交房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并协助收集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

在竣工验收环节,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商品房实测报告完成商品房分户信息录入、权籍调查审核入库。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并取得《同意备案通知书》及测绘成果报告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确权),办结后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商品房确权分户的《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

在契税征收环节,约定采用“交房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的购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向购房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含预缴税款时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并在次月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购房人完税后,税务部门将完税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在交房发证环节,在完成相应手续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共同申请办理商品房一手转移登记。在约定交房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日,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发证”。

撰文:陈步上

【作者】 陈步上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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